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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和考试大纲

2020-07-15 14:22:08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全部都是重点!

关于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第366号)



根据《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现将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取得国家承认的理工科大专以上学历,并获得毕业文凭或者学位证书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点设置

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在31个城市设置考点,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石家庄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杭州市、合肥市、福州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南宁市、海口市、重庆市、成都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银川市和乌鲁木齐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报名人员可以选择在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或者福州市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可以在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cnipa.gov.cn)“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预报名、资格审核、缴费确认三个步骤。考点城市所在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考点知识产权局)负责报名事宜。【报名网址:http://agent.cnipa.gov.cn:8000/sipo/index.action
1.预报名。报名人员应当于2020年8月3日0时至8月21日24时通过报名系统预报名,逾期不予补报。按照报名系统的指引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
2.资格审核。预报名成功后,由考点知识产权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报名信息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修改补正。资格审核时间为2020年8月3日至8月28日,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报名信息修改补正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3.缴费确认。资格审核合格的报名人员应当根据报名系统提示,向所选考点知识产权局缴纳考试报名费。在线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4时
报名人员只有按时足额缴纳考试报名费后才确认完成报名程序。逾期或者未足额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缴费确认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考点。
报名即视为提交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填写或者上传以下材料:

1.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暨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大陆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的扫描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证或者护照的扫描件。

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证或者护照的扫描件。

台湾地区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同时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的扫描件。不能上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当上传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者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或者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认证证书电子件。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应当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4.本人近三个月彩色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的电子件。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尺寸48mm×33mm,人像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2)电子件要求:JPG格式,文件大小介于30k—45k之间,分辨率300dpi,宽:390像素,高:567像素。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资格审核、准考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为保证图像识别准确性,照片底色应与标准蓝底证件照要求一致,并不得使用拉伸严重的照片。
5.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或者学位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具中文译文,中文译文无需公证。
6.《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扫描件。考生应于报名系统下载《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承诺书》电子件,本人签字后上传其扫描件。
(五)选择考站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0年9月30日0时至10月8日24时,通过登录报名系统选择考站。考站以考位数量为准,按照选择完成的先后,排满即为不可选状态。
(六)准考证
报名人员应当于2020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包含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时间、科目、地点等内容。

二、考试
(一)考试日期和地点
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定于2020年11月14日、15日在所有考点城市同时进行。
(二)考试科目、时间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准。大纲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
考试分为三门科目,各科目名称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专利法律知识:11月14日9∶00—11∶30;
相关法律知识:11月14日14∶00—16∶00;
专利代理实务:11月15日9∶00—13∶00。
(三)考试题型和考试方式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考试试题采用简体汉字,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应试人员可以使用繁体汉字作答,答题时应当使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专业术语。
(四)考试成绩公布、复查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结束后将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通过报名系统在指定期限内查询本人成绩。
自2020年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再公开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应试人员认为其考试成绩有明显异常的,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指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分数的申请。考试成绩复查仅限于重新核对各题得分之和相加是否有误。应试人员不得查阅其试卷原始数据。成绩复查结果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报名系统通知提出成绩复查申请的应试人员。


三、专利代理师资格授予

(一)按照实际需要确定格分数线
试结束后,由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根据专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当年试题的难易程度,经充分讨论确定合格分数线,并予以公布。
(二)专利代理师资格申请
自合格分数线公布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人员的专利代理师资格预申请,将自动转为正式申请并生效。经核查所述人员报名资料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代理师资格,颁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由考点知识产权局发放。


四、考试其他事宜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培训举办单位不得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名义组织、举办培训班或者进行相关宣传。
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公众咨询电话、各考点以及香港特区政府知识产权署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的联系方式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9日




关于公布《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办法》的规定,经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审定,现将《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

专利代理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14日




第一部分 专利法律知识



第一章 专利制度概论

基本要求

了解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史;熟悉各种专利体系及特点;熟悉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特点;掌握专利代理的概念和相关的规定;掌握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相关的概念和规定。

 

第一节 专利基础知识

1.专利制度概要

2.中国专利制度


第二节 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1.相关概念

2.权利的归属


第三节 专利代理制度

1.专利代理

2.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

3.专利代理执业和监管

4.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和法律责任

5.专利代理行业组织



第二章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基本要求

掌握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和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的各项实质条件。

 

第一节 专利保护的对象和主题

1.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

2.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第二节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

1.现有技术

2.新颖性

3.创造性

4.实用性

 

第三节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

1.现有设计

2.不属于现有设计

3.不存在抵触申请

4.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明显区别

5.不与在先权利相冲突

 

 

第三章 对专利申请文件要求

基本要求

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满足的各项要求

第一节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

1.请求书

2.权利要求书

3.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

4.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5.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6.对于涉及生物材料申请的特殊要求

7.对于涉及遗传资源申请的特殊要求

 

第二节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1.请求书

2.图片或者照片

3.简要说明

4.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单一性

 

 

第四章 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

基本要求

熟悉专利申请程序中的基本概念;熟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及审查流程;掌握关于专利申请及审查程序的规定和原则;熟悉与专利申请有关的手续及其文件。

 

第一节 基本概念

1.申请日

2.优先权

3.申请号

4.期限

5.费用

 

第二节 专利的申请及审查流程

1.专利的申请及受理

2.保密专利申请与向外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3.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

4.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程序

5.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6.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7.答复和修改

8.分案申请

9.审查的顺序

10.专利权的授予及授权后的程序

11.其他手续

12.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行政复议


 

 

第五章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基本要求

熟悉复审请求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制度和程序;掌握复审请求与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原则及规定;掌握关于口头审理的规定。

 

第一节 概 要

1.专利复审和无效部门的任务

2.审查原则

3.合议审查

4.独任审查

5.回避制度

6.审查决定

7.更正及驳回请求

8.对专利复审和无效的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

 

第二节 专利申请的复审

1.复审程序的性质

2.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3.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

4.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

5.复审决定

6.复审程序的中止(参见本大纲第四章相关部分)

7.复审程序的终止

 

第三节 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

1.无效宣告程序的性质

2.无效宣告请求应当遵循的其他审查原则

3.无效宣告请求的形式审查

4.无效宣告请求的合议审查

5.无效宣告程序的中止(参见本大纲第四章相关部分)

6.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7.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同样发明创造的处理

8.无效宣告程序的终止

 

第四节 口头审理

1.口头审理的性质

2.口头审理的确定

3.口头审理的通知

4.口头审理前的准备

5.口头审理的进行

6.口头审理的中止

7.口头审理的终止

8.口头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五节 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

1.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法律适用

2.当事人举证

3.对证据的调查收集

4.证据的质证和审核认定

5.其他


 

第六章 专利权的实施与保护

基本要求

熟悉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的期限及专利权保护范围;掌握专利侵权判断原则及救济方法;掌握其他专利纠纷与救济方法;掌握有关专利的推广应用和强制许可的规定;掌握有关专利管理和运用的知识技能。

 

第一节 专利权

1.专利权人的权利

2.专利权的期限

 

第二节 专利侵权行为与救济方法

1.专利侵权行为

2.救济方法

3.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其他专利纠纷与违反专利法的行为

1.其他专利纠纷

2.假冒专利的行为

3.其他违反专利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第四节 专利管理和运用

1.专利管理

2.专利运用

 

第五节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1.强制许可的种类

2.强制许可的申请和审批

3.对强制许可的给予和实施的限制

4.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

5.强制许可的终止

 

 

第七章 专利合作条约及其他与专利相关的国际条约

基本要求

了解专利合作条约的目的;掌握条约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国际申请程序、国际检索、国际公布和国际初步审查的规定;掌握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特别规定;了解中国参加的与专利相关的其他国际条约,熟悉其签署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一节 专利合作条约

1.条约的基本知识

2.国际申请

3.国际检索

4.国际公布

5.国际初步审查

 

第二节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特殊要求

1.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期限

2.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3.生物材料样品的保藏

4.涉及遗传资源的国际申请

5.优先权

6.专利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

7.改正译文错误

8.国家公布

9.分案申请

10.中国国家阶段对国际阶段不予受理和视为撤回的复查

11.译文有误时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第三节 相关专利国际条约

1.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2.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3.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

 

 

第八章 专利文献与专利分类

基本要求

了解专利文献基本知识;熟悉主要国家或组织专利文献种类;了解专利分类知识,熟悉国际专利分类的应用;掌握专利信息检索技术与方法。

 

第一节 专利文献基本知识

1.专利文献概述

2.专利说明书类文献组成部分

3.专利说明书种类

4.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及其代码

5.专利文献编号

6.中国专利文献

7.其他主要国家、组织专利文献

 

第二节 专利分类

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分类(IPC)

2.外观设计的洛迦诺分类

3.专利信息检索

4.主要互联网专利信息检索系统

 

 






第二部分 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章 相关基本法律法规



第一节 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

基本要求

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了解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掌握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的规定。

1.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2.民事主体

3.民事权利

4.民事法律行为

5.民事责任

6.诉讼时效

7.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二节 合同法

基本要求

了解合同的概念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熟悉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订立、变更、终止的基本规定。掌握合同的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的规定;掌握技术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基本规定。

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2.合同的订立

3.合同的效力

4.合同的履行

5.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6.合同的终止

7.违约责任

8.技术合同

9.委托合同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基本要求

了解民事诉讼的效力范围、基本原则和基本的诉讼制度。理解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证据、诉讼当事人、财产保全以及证据的规定。掌握关于一般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基本规定;了解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的规定。

1.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知识

2.民事诉讼的管辖

3.审判组织和诉讼参加人

4.民事诉讼证据

5.保全

6.民事审判程序

7.审判监督程序

8.执行程序

9.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第四节 行政复议法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掌握行政复议参加人及其权利、义务;掌握行政复议程序和决定的规定。

1.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2.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3.行政复议程序

4.行政复议决定

 

第五节 行政诉讼法

基本要求  

了解行政诉讼的概念、基本原则。理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的有关规定;掌握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判决的规定;理解行政赔偿基本制度和程序。

1.行政诉讼的基本知识

2.行政诉讼的管辖

3.行政诉讼参加人

4.行政诉讼的证据

5.行政诉讼的审理和判决

6.国家赔偿


 

第六节 其他相关法律

基本要求

掌握技术进出口的管理规定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了解犯罪的概念和犯罪的一般构成要件;掌握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对外贸易法

2.刑 法

 



第二章 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第一节 著作权法

基本要求

了解著作权法的一般原理和主要内容;熟悉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熟悉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限制。掌握著作权的保护;了解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和特殊保护。

1.著作权的客体

2.著作权的主体

3.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内容

4.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特殊规定

6.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

 

第二节 商标法

基本要求

了解商标法的一般原理和主要内容;掌握商标的概念;熟悉商标注册申请的条件与程序;熟悉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了解注册商标争议的处理与注册商标的使用管理;掌握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1.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客体

2.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体

3.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取得

4.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

5.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6.商标使用的管理

7.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8.驰名商标

10商标代理

 

第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基本要求

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掌握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了解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1.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2.商业秘密

 

 

第四节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基本要求

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掌握植物新品种的概念、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保护期限、终止和无效以及植物新品种的保护。

1.品种权的保护客体

2.品种权的主体

3.获得品种权的程序

4.品种权的内容

5.品种权的无效

6.品种权的保护

 

 

第五节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基本要求

了解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主要内容。熟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的基本概念。掌握申请保护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保护和保护期限。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客体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主体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取得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内容

5.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复审、复议和专有权的撤销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保护

 

 

第六节 其他知识产权法规、规章

基本要求

了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主要内容;熟悉知识产权的备案、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及其处理;了解海关对申请的调查和处理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了解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主要内容;展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投诉处理;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及侵权的法律责任。

1.知识产权的备案

2.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及其处理

3.法律责任

4.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

 

 



第三章 相关国际条约及国外专利、商标制度


第一节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基本要求

了解《巴黎公约》的基本背景知识;了解《巴黎公约》确定的工业产权的概念。掌握《巴黎公约》确立的专利国际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1.《巴黎公约》基本知识

2.《巴黎公约》确立的核心原则和内容

 

 

第二节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基本要求

了解协定签署的背景;了解协定确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范围;掌握协定确立的基本原则以及关于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规定;理解协定关于知识产权执法的规定和争端解决机制。

1.协定的基本知识

2.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要求

3.对协定许可中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4.知识产权执法

5.争端的防止和解决

 

 

第三节 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专利、商标制度基础

基本要求

了解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专利、商标制度基础知识;掌握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专利和商标的申请、授权或注册流程、条件;掌握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专利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1.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专利制度基础知识

2.国外主要国家和地区商标制度基础知识

 

 

 

 




第三部分 专利代理实务


基本要求

能够准确掌握并综合运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撰写能有效而又合理地保护发明创造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撰写能够依法充分维护委托人利益的答复审查意见的意见陈述书、无效宣告请求书和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以及根据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提出相应的咨询意见。

 


第一章 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


第一节 说明书及其摘要的撰写

1.撰写说明书的基本要求

2.撰写说明书摘要的基本要求

 

第二节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1.撰写权利要求书的基本要求

2.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

 

 

第二章 其他专利代理实务


第一节 审查意见陈述书及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1.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

2.申请文件的修改


第二节 无效宣告请求书与意见陈述书

1.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提供咨询意见

2.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

 



文章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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